项目需求详情: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关于加快推进出资企业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和规范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制度规定,检查出资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资、资产转让、资产租赁制度建立和审批决策、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经济行为的合规性。1、产权转让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制度是否符合32号令要求;是否严格按照32号令要求和程序通过省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进行,对进场转让的项目重点检查合同签订内容与合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交易价款支付是否存在超过1年期支付或无法支付的情形,是否及时办理产权登记与工商登记变更等;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标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标的企业是否继续使用原国有股东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未进场转让项目,是否符合32号令不进场条件等内容。2.增资扩股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制度是否符合32号令要求;是否严格按照32号令要求和程序通过省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进行,对进场转让的项目重点检查合同签订内容与合同执行情况,增资额是否按合同实缴等;未进场项目,重点检查是否符合32号令不进场条件;投资方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是否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是否通过评估确认出资额;企业增资导致增资企业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增资企业是否继续使用原国有股东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集团全部资产转让及租赁业务;资产转让(包括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和租赁业务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是否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是否通过其他第三方机构或未公开转让、租赁、处置,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定价是否符合规定或合理,转让处置价格是否低于账面价值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租赁价格是否存在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资产租赁合同签订情况,重大资产租赁是否评估并作为租金底价参考依据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