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柳树磷矿生态环境提升(磷石膏综合利用)改造项目无害化磷石膏装运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有限公司柳树磷矿生态环境提升(磷石膏综合利用)改造项目无害化磷石膏装运服务(二次)已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项目业主)******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有限公司柳树磷矿生态环境提升(磷石膏综合利用)改造项目顺利开展,按期完成柳树磷矿生态环境提升改造相关工作,从******有限公司500万吨/年磷石膏无害处理装置运输无害化磷石膏至柳树磷矿生态环境提升改造项目现场进行充填。
服务期限: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服务期暂定75个日历天;或服务期内拉满60万吨磷石膏为止。
服务地点:运输起点为位于安宁市草铺******有限公司500万吨/年磷石膏无害处理装置,终点为位于安宁市草铺街道柳树磷矿生态环境提升改造项目磷石膏充填施工现场,运距约7公里。
2.2招标范围:******有限公司柳树磷矿生态环境提升(磷石膏综合利用)改造项目无害化磷石膏装运服务招标范围和方案内的所有工作,本次招标内容包括如下。
2.2.1投标人负责天安化工厂区无害化磷石膏装车、运输、卸车,运输道路和相关附属设施的洒水降尘、清扫、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的维护工作,项目区至A/B两条运输线路各路口安全值守工作等内容。
2.2.2运输起点为位于安宁市草铺******有限公司500万吨/年磷石膏无害处理装置,终点为位于安宁市草铺街道柳树磷矿生态环境提升改造项目磷石膏充填施工现场,运距约7公里。暂定装运量约60万吨,不承诺为最终装运量(以招标人最终委托装运数量为准)。天安化工厂区、柳树磷矿项目区以外的运输路线由投标人自行规划,招标人推荐的运输线路作为参考线路,运输线路的协调工作和保障措施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从柳树磷矿项目区到安燃气体公司门口运输道路招标人已完成建设(中标后招标人提供道路路由资料),为项目运输责任道路。中标人自行选择其他道路运输造成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3投标人自行解决装运作业过程中的地方关系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工作;负责装运服务过程中洒水降尘、泼洒处理、道路清扫、道路运输保障。中标人相关装运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安全、环保等部门的规定与法规要求,并独立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城市管理等问题,影响本合同正常执行或发生不符合政府部门要求的情况的,中标人承担事故责任及全部罚款。
2.2.4机械设备要求(不低于):置于天安化工500万吨/年磷石膏无害处理装置装车机械2台,满足洒水降尘工作要求的洒水车1台,投标人根据现场装运条件配置运输车辆,★运输车辆总数不低于30台(其中自有车辆不低于10台)。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运输车辆,仅限服务于本次运输项目,不得从事招标人的其他运输业务或同行业类似业务,如经查询投标运输车辆与上述要求不符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装运能力须与招标人500万吨/年磷石膏无害处理装置生产能匹配,并满足招标人每日装运计划,服务期内投用的运输车数量在经招标人审核批准后,可根据装置产能和每日装运计划进行动态调整。招标人开工通知发出后,投标人须保证7日内≥30台车一次性全部进场,进场的全部车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车辆信息一致,如相关情况与投标文件不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招标人不承担合同解除的相关责任和损失,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兑现。
2.2.5 合同期内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机具、车辆,须与装运服务实际投用机具、车辆相符。未经招标人许可,禁止从事本运输服务以外工作。中标人运输车辆的录入/增加/减少/变更,须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运输车辆调整。中标人如有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招标人不承担合同解除的相关责任和损失,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兑现,终止未付款项结算。
2.2.6 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招标人足额缴纳本项目含税暂估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接受履约保函。逾期未缴纳的,立即取消中标人资格。
2.2.7 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在安宁市境内组织完成全部运输车辆实地核验手续,如逾期未完成实地核验、车辆信息与投标文件不符或提供的车辆不满足“招标公告第2.2.4条”要求,立即取消中标人资格,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经国家相应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3.2 资质条件: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 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失信被执行人(最终以开标后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的查询结果为准)。
3.4 机械设备最低要求:置于天安化工500万吨/年磷石膏无害处理装置装车机械2台,满足洒水降尘工作要求的洒水车1台,投标人根据现场装运条件配置运输车辆,★运输车辆总数不低于30台(其中自有车辆不低于10台)。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运输车辆,仅限服务于本次运输项目,不得从事招标人的其他运输业务或同行业类似业务(投标人须提供运输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并明确车辆检验有效期,如为租赁车辆的,除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投标人与车辆持有人的租赁协议复印件)。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9:00时至11:30时,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有限公司网(网址:******),注册登记并通过************办公室线下获取。
1、建议使用微软的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不要使用第三方浏览器;
******银行控件即可;
3、其它问题也可拨打技术咨询电话。
会员注册及审核问题咨询
会员注册及问题咨询电话:
0871-****** 联系人:王力
系统操作及技术问题咨询
0871-****** 联系人:李安定
******有限公司办公楼515室;
4.2 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3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每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5年7月17日10时30分,递交地点为昆明市人民西路******有限公司综合楼二楼第二开标厅。
5.2开标时间为北京时间2025年7月17日10时30分,开标地点为昆明市人民西路******有限公司综合楼二楼第二开标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递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的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介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办事处
联系人:余任远
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系人:杨涵淞、王直洪
电话:******、0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