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扩建项目(一期)配套工程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中学的******中学扩建项目(一期)配套工程(招标编号:晋建施招******021 ),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内容中的u201c******建设局u201d修改为u201c******改革局 u201d;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一章招标公告u201c2.2.工程建设规模u201d修改为u201c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2489.5620万元,总建筑面积37995㎡,其中绿化面积约8869㎡,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u201d;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一章招标公告u201c2.3.(3)招标范围和内容u201d修改为u201c(3)招标范围和内容: ******中学扩建项目(一期)配套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2489.5620万元,总建筑面积37995㎡,其中绿化面积约8869㎡,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室外道路、雕塑、景墙、标识、宣传板块、台阶、围墙等景观建筑,海绵城市、运动场、主席台、苗木种植及养护、新建景观给排水工程、景观电气工程及供配电工程等相关配套设施。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总造价为人民币2489.5620万元,总建筑面积37995㎡,其中绿化面积约8869㎡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总造价为人民币2489.5620万元,总建筑面积37995㎡,其中绿化面积约8869㎡;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一章招标公告u201c2.6.u201d修改为:u201c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u201d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一章招标公告u201c3.6.u201d修改为:u201c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u201d
6.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一章招标公告u201c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u201d修改为: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注明工程招标编号;或(2)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①晋江市建筑企业可采用缴存晋江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参与本******建******建设局关于年度投标保证金延期的通知》(泉建筑〔2021〕48 号)规定执行〕;或(3)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须按闽建筑〔2020〕8 号、泉发改规〔2023〕5号、泉建筑〔2020〕68 号、泉建筑〔2022〕24 号以及泉建筑〔2022〕65 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或(4)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①投标人企业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②本项目为招标************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部分实行u201c信用+承诺 u201d免缴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公管办〔2024〕5 号)相关规定。投标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情形:a.投标人信用记录良好、没有失信记录;b.没有影响投标的其他不良行为记录;c.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房屋建筑类上一年度四个季度信用分均为 85 分以上(含 85 分);且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申请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及《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信用分截图后,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
7.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u201c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2项u201d修改为:
2. | 1.2 | 本招标项目名称、报建编号、招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如果有) | 招标项目名称:******中学扩建项目(一期)配套工程 报建编号: ************ 招标项目编号: 晋建施招 ******021 标段名称(如果有): / 标段编号(如果有): / 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 / 招标人最多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标段数量: / |
8.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u201c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5项u201d修改为:
5. | 1.5 | 工程建设规模 | 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2489.5620万元,总建筑面积37995㎡,其中绿化面积约8869㎡,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
9.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u201c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6项u201d修改为:
6. | 1.6 | 招标范围和内容 | ******中学扩建项目(一期)配套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2489.5620万元,总建筑面积37995㎡,其中绿化面积约8869㎡,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室外道路、雕塑、景墙、标识、宣传板块、台阶、围墙等景观建筑,海绵城市、运动场、主席台、苗木种植及养护、新建景观给排水工程、景观电气工程及供配电工程等相关配套设施。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
10.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u201c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11项u201d修改为:
11. | 2.2 | 质量要求 |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福建省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并达到合格标准。 |
1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u201c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21项u201d修改为:
21. | 15.3.1 | 技术文件 | 本招标项目 不要求 提交技术文件。 |
12.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u201c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23项u201d修改为: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3. | 18.1/ 18.2.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49万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形式: 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④、⑤、⑥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①现金形式:******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晋建施招******021) ******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银行帐号: ******银行:******银行晋江福埔支行; 帐户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银行:******银行晋江分行; 账户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账 号:******9456。 ******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 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 ******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人须按闽建筑〔2020〕8号、泉发改规〔2023〕5号、泉建筑〔2020〕68号、泉建筑〔2022〕24号以及泉建筑〔2022〕65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 ************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晋建施招******021) 。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投标人须按闽建筑〔2020〕8号、泉发改规〔2023〕5号、泉建筑〔2020〕68号、泉建筑〔2022〕24号以及泉建筑〔2022〕65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 ************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担保公司账户******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晋建施招******021) 。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人须按闽建筑〔2020〕8号、泉发改规〔2023〕5号、泉建筑〔2020〕68号、泉建筑〔2022〕24号以及泉建筑〔2022〕65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 ******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保险公司账户******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晋建施招******021) 。开具保证保险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晋江市建筑企业可采用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参与******建设局关于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建设局关于年度投标保证金延期的通知》(泉建筑〔2021〕48号)规定执行),但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缴存30万元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补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⑥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 a.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 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 b.应用于本招标项目的 / 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 / 分;(不适用) c. 本项目为招标标的金额在 ******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部分实行u201c信用+承诺 u201d免缴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公管办〔2024〕5 号)相关规定。投标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情形:①投标人信用记录良好、没有失信记录;②没有影响投标的其他不良行为记录;③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市政类上一年度四个季度信用分均为 85 分以上(含85 分);且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申请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及《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信用分截图后,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 。 ⑦其他形式: / 。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 ①采用现金形式:******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采用投标保函(银行保函)形式******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以及提交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保函开立人公章(或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函 采用 电子保函形式,且应满足******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可以在本单位出具的到账证明上使用。 ③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u201c收讫证明u201d复印件(加盖******银行保函u201d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并提交。评标时,评标委员应根据投******银行保函u201d的金额,和泉州市公共资源信息网公示的u201c年度投标保证金u201d有效期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其年度投标保证金处于正常状态,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④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或《投标人申请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及投标人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市政类上一年度四个季度信用分均为 85 分以上(含 85 分)的信用分截图证明材料,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注:a.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因免缴投标保证金事项而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当出现法律法规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投标人应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 7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b.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即视为承诺出现法律法规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负有责任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应当限时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其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⑤ / 。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至少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12.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u201c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37项u201d修改为:
37. | 29.1 | 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人合同签订时属于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且房屋建筑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 / 分的),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 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或工程担保(具体形式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以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提交的,担保机构或保险公司应满足各级政府或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担保准入条件。 履约担保期限:施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之日后90天止;若履约担保期限到期的,承包人需自行延长至担保期限后,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13.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u201c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40项34.2条款u201c其他u201d删除(4)增加:
(4)本项目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闽建〔2024〕9号)。
(5)本项目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注册造价师签署。
(6)招标公告第3.4条款:u201c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u201c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u201d登录)查询。u201d内容修改为:u201c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u201c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u201d登录)查询。u201d
14.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3章u201c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第5项u201d修改为:
5 | 3.1.8 |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 1、项目负责人 1 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 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 2、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职称: 中级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职称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 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施工员: 2 人,其中:土建工程施工员 1 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 人; 土建工程质量员: 1 人; 材料员: 1 人; 机械员: 1 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 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提供社保凭证) 劳务员: 1 人; 注: (1)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在系统上生成《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后在资格文件中上传。《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列明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 (2)上述各类执业注册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委员会根据《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仅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派出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若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意见: 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b、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10 万元违约金 ;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3 万元违约金。 |
15.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3章u201c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第7项u201d修改为:
7 | 4.2 | 危大工程清单 | 无 |
16.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u201c说明u201d修改为:本章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基础上,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我省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使用前,应仔细阅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说明。
17.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四章 第2节u201c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u201d修改为:
序号 | 条款号 | 原通用合同条款内容 | 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 |
1 | 1.13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按照10.4.1.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的〕确定综合单价。 (2)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设计要求不符的,按照10.4.1 〔变更估价原则〕确定综合单价。 (3)工程量偏差的,综合单价按照10.4.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第(3)点确定。 (4)未按照国家现行工程量计算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发包人负责。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设计要求(含地勘报告)不符的; (3)工程量偏差的; (4)列为包干项目存在不符合规定或不合理的; (5)未按照国家现行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福建省有关规定计量的; (6)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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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14 | 1.14 招标控制价错误的修正采用简易评标法招标的项目,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偏差错误的修正按照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综合单价偏差按实调整,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 1.14 招标控制价错误的修正 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发包人负责。 1.14.1 采用简易评标法招标的项目,工程量偏差错误的修正按照第1.13 款〔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的约定处理,综合单价偏差按实调整,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14.2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或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符合合同条款第12.7款〔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风险范围〕的,发包人应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招标控制价采用的措施方案不合理的; (2)招标控制价的清单综合单价明显不合理的; (3)各项费用未按计价规定计取的; (4)主要材料品种及其数量不合理,或其单价明显低于或高于市场价格的; (5)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不合理的; (6)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
3 | 10.4.1 |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因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或项目特征变化的,其工程量按照12.3.1〔计量原则〕确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综合单价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10.4.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 (1)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高于10%或低于20%的,比较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的相应综合单价,增加的工程量执行较低单价,减少的工程量执行较高单价。 (2)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不高于10%且不低于20%的,执行承包人的相同项目综合单价。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5%的,且合同中任何一方提出执行合同单价不合理,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按照10.4.1.2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其中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否则执行合同单价。 前述综合单价的偏差值,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变化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工程价款。 10.4.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的: (1)现行计价定额能够满足计价要求的,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现行计价定额规定计价,参与下浮。 (2)现行计价定额缺项的,按照市场询价方式协商定价,不参与下浮。 |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因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或项目特征变化的,其工程量按照12.3.1〔计量原则〕确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综合单价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10.4.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 (1)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高于10%或低于20%的,因合同条款第10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的,结算时比较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的相应综合单价,按照下列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a.工程量增加的,按照增加的工程量乘以较低单价调增合同价格。 b.工程量减少的,遇合同条款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1)、(2)项中取消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取消或减少的工作未变更为其他工作)、工程量清单错误、招标控制价错误情形的,按照减少的工程量乘以承包人的综合单价调减合同价格;除上述情形外,按照减少的工程量乘以较高单价调减合同价格。 (2)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不高于10%且不低于20%的,执行承包人的相同项目综合单价。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30%的,且合同中任何一方提出执行合同单价不合理,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按照第10.4.1.2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的〕的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否则执行合同单价。其中,工程量增加的,增加超过30%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工程量减少超过30%的,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前述综合单价的偏差值,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对承包人不利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工程价款。 (4)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存在未按照综合单价法组价(招标控制价中未按照综合单价法组价的相应清单子目除外),或清单组价信息(即包含定额子目信息)与清单名称、项目特征、工程量、计量单位明显不符的清单项目,按照不利于承包人原则调整工程合同价款,其中: a.因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时,比较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综合单价,增加的工程量的,按照增加的工程量乘以较低单价调增合同价格;工程量减少的,遇合同条款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1)、(2)项中取消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取消或减少的工作未变更为其他工作)、工程量清单错误、招标控制价错误情形的,按照减少的工程量乘以承包人的综合单价调减合同价格;除上述情形外,按照减少的工程量乘以较高单价调减合同价格。 b.分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主要材料设备,与招标控制价中调差用主要材料设备进行对比,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应主要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上涨的不予调整价差,市场价格下跌的按照招标控制价中的数量调整价差;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主要材料设备的数量大于招标控制价中的数量,且偏差值超过15%的,市场价格上涨的,按照招标控制价中的数量调整价差,市场价格下跌的,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主要材料设备的数量调整价差;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主要材料设备的数量小于招标控制价中的数量,且偏差值超过15%的,市场价格上涨的,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主要材料设备的数量调整价差,市场价格下跌的,按照招标控制价中的数量调整价差。 10.4.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的: (1)现行计价定额能够满足计价要求的,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现行计价定额规定计价,参与下浮。 (2)现行计价定额缺项的,按照市场询价方式协商定价,不参与下浮。 |
4 | 11.1 |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1.1.1人工费价差调整 (1)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合同履行期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指数和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调整人工费价差,但中标价中的人工费总额与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比值大于1.05或小于0.95的除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人工费总额比值产生误差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方式确定比值。 (2)人工费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但应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3)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多个人工费指数时,按照人工费指数对应的已完工程量分别调整人工费价差。 11.1.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1)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和基准价格见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以内(具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合同履行期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其价差按下列方式调整: (a)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除以基期综合信息价格计算,幅度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b)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不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市场价格除以基准价格计算,幅度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按照综合信息价格编制。前述基期综合信息价格指招标控制价编制期综合信息价格。前述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指合同履行期间综合信息价格。 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信息价格。 (3)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 (4)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数量以及本款第(2)项中的报告期市场价格,承包人在采购前需向发包人申请确认,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价差调整依据。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申请资料后5天内予以确认,不予确认的视为发包人认可,并作为价差调整依据。承包人未向发包人申请确认,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价差,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价差。 11.1.3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1)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现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以内(具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合同履行期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施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用并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 (2)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 |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包括人工费差价、主要材料和设备差价、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以及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钢管使用费价差,调整的价差并入合同价格,并随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11.1.1人工费价差调整 (1)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合同履行期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指数和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调整人工费价差,但中标价中的人工费总额与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比值大于1.05或小于0.95的,均不予调整。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人工费总额比值产生偏差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方式确定比值。 (2)人工费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现行费用定额规定的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3)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多个人工费指数或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时,按照人工费指数对应的已完工程量分别调整人工费价差。 11.1.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1)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和基准单价见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其中,甲供材料和其他材料费均不参与价差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以内(具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合同履行期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其价差按下列方式调整: (a)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单价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除以基期综合信息价格计算,幅度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b)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单价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不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市场价格除以基准单价计算,幅度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前述基准单价是指由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按照综合信息价格编制。前述基期综合信息价格指招标控制价编制期综合信息价格。前述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指合同履行期间综合信息价格。 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信息价格。 (3)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4)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数量以及本款第(2)项中的报告期市场价格,承包人在采购前需向发包人申请确认,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价差调整依据。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申请资料后5天内予以确认,不予确认的视为发包人认可,并作为价差调整依据。承包人未向发包人申请确认,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价差,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价差。 11.1.3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1)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现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风险承包幅度,以及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均为±5%以内(具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合同履行期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施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用并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 (2)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11.1.4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钢管使用费价差调整 (1)按照风险共担、合理分摊原则,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钢管使用费的风险承包幅度为±10%,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在风险承包幅度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在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其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2)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钢管使用费价差调整参照第11.1.2项〔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约定执行。 |
5 | 12.7 | 无 | 12.7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风险范围 除合同约定可调整合同价格的情形外,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固定价格不作调整。其中: (1)除简易评标法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招标控制价以及招标文件中影响投标人报价的内容(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0条〔疑问〕)提出异议的,除招标文件和合同另有规定外,纳入风险承包范围,中标后不再调整;招标人未对投标人(含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异议提供实质性回复或修正的,在中标后发现确属错误的,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中标后据实予以调整。 (2)建筑安装工程费中u201c其他项目清单u201d中的暂列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程噪音超标排污费、渣土收纳费、优质工程增加费、缩短工期增加费等)、专业工程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 (3)工程地质条件变化、不可抗力、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利物质条件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 (4)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风险。 |
19.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四章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u201c3.1.(10)③u201d修改为:u201c承包人应当详细了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如果发生毁损灭失事件的,承包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并使发包人免受任何损失,包括经济和名誉。u201d
20.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四章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u201c3.1.(10)⑤u201d删除。
2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四章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u201c3.2.1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u201d修改为:u201c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无权履行职责,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限期内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并按照3.2.3约定的标准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u201d
22.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四章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u201c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u201d修改为:u201c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每人每次10万元的标准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发包人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u201d
23.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四章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6.1.1(8)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具体要求中的u201c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已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u201d删除。
24.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四章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u201c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u201d修改为:u201c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建设局关于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废土管理工作的通知》(泉建建〔******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渣土运输 管理的通知》(晋建综〔2015〕282 号)要求对建筑渣土进行处置及运输管理。要求对建筑 渣土进行处置及运输管理。承包人工程开工前,将建筑渣土运输委托给已纳入晋江市渣土车 安全管控平台目录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渣土运输企业承运,及时组织运输单位办理 建筑废土处置运输审批手续,并取得公安部门核准的行驶路线牌,督促运输单位按有关规定 和标准进行建筑废土装载和处置,落实车辆登记、车厢闭密、净车出场等文明施工措施。② 施工现场,因承包人安全文明措施不到位,根据现场情况,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课以人民币 5000-50000 元/次的违约金。u201d
25.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四章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u201c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u201d修改为:u201c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造成的损失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由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后28天内,发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含扬尘防治措施费,下同)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工程开工后,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报当月投入使用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报表,并附相关凭证,报监理人审核,经发包人确认后予以支付。承包人在编制当月投入使用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报表(附相关凭证),同时应编制下个月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一并报监理人审核。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足额投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当实际投入使用费用超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额时,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其他相关细目单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超出部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实际投入使用少于合同中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额的,发包人不予支付余额部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u201d
26.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四章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u201c12.2.1预付款支付期限u201d修改为:u201c预付款支付期限:发包人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一次性支付预付款至共管账户。承包人不得将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或转移到本项目工程以外,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从履约担保中扣回,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预付款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u201d
26.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四章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u201c12.2.2预付款担保提交期限u201d修改为:u201c预付款担保提交期限: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预付款担保。u201d
27.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四章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4.2中u201c工程结算由业主单位委托符合晋江市政府规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评审结论经中介机构审核(复核)的项目,其结算价以中介机构审核(复核)意见为准。u201d删除。
28.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四章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u201c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④u201d删除。
29.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u201c通用本补正表u201d修改为:
30.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8章 资格文件u201c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u201d已修改详见格式1。
格式1
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参与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的投标。作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清楚知晓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情况。本人已详细阅读承诺函的内容,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没有借用资质给他人投标。
二、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情况(应单选,并在方框内打u201c√u201d。未勾选的,视为默认选择第1项。):
□ 1.由本单位在岗造价人员使用本单位实名或本单位员工实名的计价软件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2.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提供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并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加盖负责编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公章以及负责审核的一级注册造价师姓名章。同时,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二)项情形及委托编制带来的风险,并自愿承担相应的违法后果。
□ 3.按招标文件规定,无需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
(一)从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控制价电子文件,没有通过其他不正当渠道获取招标文件。
(二)使用本单位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三)没有向其他投标人提供本单位的投标文件信息,也没有获取他人的投标文件信息。
(四)由本单位在岗人员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五)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为本单位在岗人员。
(六)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没有弄虚作假。
四、我单位和我本人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规定。清楚知晓下列行为将被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招投标监管部门将结合相关事实证据,依法予以查处。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开标现场上传、解密除外)。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的其他行为。
五、我单位和我个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u201c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u201d的规定。
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行政和纪律处罚以及失信惩戒。我单位知晓现行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其中对于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七、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盖章或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实体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注:
1、本承诺函须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填写,加盖单位实体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后扫描上传。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须将本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
3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8章 资格文件u201c十四、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u201d已修改详见格式2。
格式2
十四、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
备注: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采用免缴投标保证
金形式 的,须按以下格式提交《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致:(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承诺如下:
1.我单位在 发布的上 一年度房屋建筑类四个季度信用分均高于85 分。
2.我单位没有失信记录或影响参与本次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
3.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如果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将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7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按照弄虚作假情节严重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主动接受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我单位作出的任何处理。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2.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8章 第2节 商务文件u201c一、投标函6u201d修改为一旦我司该工程中标,将******建设局关于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废土管理工作的通知》(泉建建〔2012〕62 ******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 (泉建建〔2014〕16 ******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渣土运输 管理的通知》(晋建综〔2015〕282 号)要求对建筑渣土进行处置及运输管理。要求对建筑 渣土进行处置及运输管理。承包人工程开工前,将建筑渣土运输委托给已纳入晋江市渣土车 安全管控平台目录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渣土运输企业承运,及时组织运输单位办理 建筑废土处置运输审批手续,并取得公安部门核准的行驶路线牌,督促运输单位按有关规定 和标准进行建筑废土装载和处置,落实车辆登记、车厢闭密、净车出场等文明施工措施。
33.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与通用本重复部分。
34.本项目预算资料中的参考品牌修改为与招标文件专用本中第7章第4节(三)参考品牌一致。
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
序 号 | 主要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主要功能参数等 | 参考品牌 | 备注 | ||||
品牌1 | 品牌2 | 品牌3 | 品牌4 | 品牌5 | |||
1 | 人造草坪 | 广州傲胜 | 南京共创 | 青岛青禾 | 江苏威腾 | 北京火炬 | |
2 | 塑胶跑道 | 广州绣林 | 广州柏胜 | 广东正奥体育 | 广东爱上 | 广东杰锐 | |
3 | 说明: |
招标人: ******中学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06月24日
,
******中学扩建项目(一期)配套工程补充通知(二)
致各投标人:
******中学的******中学扩建项目(一期)配套工程(招标编号:晋建施招******021 ),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均顺延至:
2025年 07 月 11 日09时30分00秒。
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修改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中学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06月25日
公告文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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