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内容:屋面、墙面彩氟板及钢构: (1)炼锌分厂:电解车间(通风天窗屋面板、墙板加岩棉采用安德瓦复合); (2)炼锌分厂:过滤工段(拆除损坏的钢构件、窗户及墙板,更换天窗,钢构件及彩氟板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附件3)。 2、资金情况:采购人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3、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 4、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 5、项目实施地点:内蒙古锡林浩特市西乌旗白音华工业园区-******有限公司。 6、付款方式: (1)此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完成工程量后支付85%工程进度款;实体交工验收(移交)完成,竣工资料具备交工条件,审计工作完毕,办理完结算手续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到工程总价的90%。 (2)质保期为2年(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从发包方批准的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年满后30天内,按年逐减比例支付,结清剩余进度款10%质保金。 (3)承包方须为发包方开具的税率为9%增值税发票,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的金额与当月实际支付的工程款相一致。 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建筑《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市政地下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TJ08-236-200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6等设计规范、规程和规定。 8、工程安全施工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评审办法》等国家及地方、行业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安全健康,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9、竣工验收:由成交供应商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验采购人主持,工程项目验收与施工结算同步进行验收,由成交供应商对已完成并自检合格的工程编制现场签证单,并附影像资料及通知单,一项一单,并由造价人员核算相应单项工程的造价填写在签证单上,报送装备工程部审核,审核后的现场签证单与零星项目验收表一并组织相应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10、第三方工程结算审计: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经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双方工程造价人员共同复核确认的竣工结算书,由采购人提交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审核费用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内工建协[2022]35号文件。 11、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最高限价为431088.37元人民币(含税),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2、本次采购最终解释权归******有限公司。 |